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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四川观察,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一则因员工不转发公司广告至朋友圈被罚1万并开除的案例。2017年6月,该妇产医院开展院内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要求员工推广信息并对转发量进行考核,未达标者按照200元/人进行扣发薪酬。陈某因未按要求转发,医院共计扣除陈某10000元。2021年8月30日,某妇产医院向陈某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法院判决该妇产医院补发陈某工资10000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809.6元。
法院审理认为,某妇产医院制定的微信链接推广活动,因涉及劳动者报酬和微信朋友圈的个人生活,属于直接涉及劳动者相关利益的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医院扣除员工报酬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不具有合法性。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提醒,劳动者在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上享有自主决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应混淆公私界限,并通过规章制度要求员工“夹带公货”,这无异于强制干涉员工的私域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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