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CFi.CN讯:? 卧龙(浙江)企业总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管理”)以人民币 930万元代建服务费用委托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卧龙地产”)全面负责上虞经济开发区[2022]J2号(NWA-B1B2-02)地块项目开发建设及后期招商销售的管理工作。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卧龙管理为公司关联法人。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含本次交易),过去 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 3,314.06万元,达到 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 本次交易已于 2023年 4月 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一)2023年 4月 6日,鉴于卧龙管理充分认可公司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的管理能力和经验,与公司签署《房地产项目委托管理服务协议》,以 930万元人民币代建服务费用委托卧龙地产全面负责上虞经济开发区[2022]J2号(NWA-B1B2-02)地块项目开发建设及后期招商销售的管理工作。
(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卧龙管理间接控股股东为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电驱”),卧龙电驱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卧龙置业投资有限公司22.755%股份,且卧龙电驱的控股股东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同为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故卧龙管理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 3,314.06万元,达到 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X 关闭